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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2月28日,財信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披露關聯方財信集團及財信地產部分變更避免同業競爭承諾的公告。
據悉,財信發展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等相關規定和要求,基于目前所存在的同業競爭狀況,為了維護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2023年2月27日分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五次臨時會議和第十一屆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財信集團及財信地產部分變更<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的議案》。
綜合考慮財信渝中城項目目前情況,經與財信地產及財信集團協商,對原承諾“(一)重慶中置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財信渝中城項目)”部分變更如下:根據財信渝中城項目開發情況,2024年底前完成中置物業注銷、經營范圍(去掉房地產開發業務)變更或轉讓;在注銷、經營范圍(去掉房地產開發業務)變更或轉讓完成前,中置物業所開發的財信渝中城項目由財信發展進行托管,負責項目的整體經營;如中置物業股權轉讓,財信發展有優先選擇權;中置物業不再獲取新的項目。
如在2024年底前未完成中置物業注銷或者營業范圍變更,財信地產及財信集團應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權轉讓的內部決策程序及股權轉讓的啟動程序,財信發展完成行使或放棄優先收購權的董事會審議程序;如財信發展放棄優先收購權,財信地產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將其出售給與財信地產及財信集團無關聯的第三方。
值得注意的是,于同日,財信發展還披露公告,表示放棄2022年收購重慶中置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及其渝中城項目。
提及放棄收購原因,財信發展表示,原承諾注入項目已基本開發完畢。目前,項目已經全部開發銷售,住宅售罄,公寓、商業、車位大部分清盤。目前主要進行剩余公寓(2套)及車位(5個)的出售;履行原承諾不利于維護上市公司權益,項目已全面竣工,后續已無新的開發項目;根據項目實際需求,目前經營范圍尚無法去掉房地產開發業務(剩余產品銷售及辦理證照需要)或注銷該公司;公司控股股東接觸其他開發商,謀求以股權轉讓形式出讓地產項目公司控制權,解決同業競爭;變更承諾有利于維護上市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