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盧夢雪 冉學東 北京報道
“請問您最近有貸款的需求嗎?我們是銀行的渠道部,現在貸款利率有優惠了。”最近,自稱是各大銀行工作人員的貸款推銷電話似乎多了起來。
(相關資料圖)
《》記者調查發現,此類推銷主體多為“助貸機構”。與銀行同類型貸款不同,通過該渠道辦理貸款不僅利率遠低于正常貸款的利率,且放款速度很快,部分貸款還不用抵押,房貸、車貸都可以辦,極具誘惑性。
放款快、利息低、還不用抵押,遇到這樣的助貸機構豈不是“撿到寶了”嗎?相關分析人士在接受《》采訪時提醒,助貸機構熟悉監管政策及借貸流程,在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壓力增大、貸款條件放松的背景下,極易鉆了政策的空子。此類業務風險高,且涉及非法經營罪、貸款詐騙罪、騙取貸款罪等多重犯罪,借款人需注意,一旦案發,需與助貸機構共同承擔法律責任。
車貸無需抵押
“新手貸款才先看利息,行家貸款都先看成本。”
面對疑問和猶豫,助貸機構業務員張松(化名)掏出了自己的生意經。
一個月前,在推銷電話中,《》記者以借款人的身份加了張松的微信,或許是為數不多在電話中表露了資金需求的客戶,張松非常積極熱情地給予解答。
與一開始就表明自己是助貸機構工作人員身份的張松不同,在《》記者最初以借款人身份添加黃鑫(化名)微信時,黃鑫聲稱自己是銀行的“渠道部”工作人員。后續,在索要其工號時,他才透露自己的實際工作單位名稱及助貸機構工作人員的身份。
“還是在銀行辦理,這個你不用擔心,我們是和銀行有合作,貸款辦下來之后錢打到你銀行卡里,后續你再還銀行就行。”黃鑫向《》記者介紹道,他們只是提供辦理渠道,不接觸資金,最近他們主推的年化3.55%-3.85%的產品審批的不錯,但最終還是要根據記者的貸款需求進行貸款產品匹配,“我們可以將銀行的高利息貸款幫你轉成低利息的貸款。”
如何“轉”法?《》記者通過與黃鑫交流了解到,他們所稱的“轉貸”,其實是通過自己的方式,將“貸款類型”進行改變。
以車貸為例,某國有大行的車貸利率為7.8%,而通過助貸機構的方式辦理,利率能低至3.55%。如果貸款10萬元,分3年期限進行還款,在該國有大行需繳納7800元利息,通過助貸機構的方式,利息只有3550元,比正常辦理方式少了4250元,貸款金額越大差異則越明顯。
“在銀行辦車貸是要抵押你的綠本(機動車登記證書)的,下款有時候也要等幾天,在我們這辦你不用抵押綠本,而且基本上當天或者第二天就能下款。”黃鑫介紹道,如果想辦車貸,可以先辦貸款再去買車,這樣就能全款提車,后續再還這筆貸款就行了。
當然,具體的利率和借貸方案需要根據具體借款人的實際條件來定。《》記者在調查過程中,首先被要求提供了征信報告、社保繳納記錄、公積金繳納記錄、芝麻信用分、年齡及學歷等信息,且要求近期未新辦信用卡,其余信用卡為全額還款,名下沒有其他負債。“這樣貸款的利率才會更低一些,我們也會根據客戶的工作單位劃分檔級,如果您是國企、事業單位、公務員這類的工作,貸款利率會更低,當然,如果上述資料您這邊有瑕疵,利率就會高一點,具體要到銀行查一下才能定。”黃鑫表示。
房貸利率低至3.25%
根據貝殼研究院的數據,截至2022年7月份,全國重點103個城市中已有74個城市執行首套房貸利率低至4.25%、二套房貸利率低至5.05%的下限標準。
LPR的下調帶動了房貸利率的下行。8月22日,新一期LPR公布,繼續延續下降趨勢,1年期、5年期以上LPR分別較上一期下調了5個和15個基點。
“利率降了,那北京首套房也得4.85%以上吧?我們最低可以幫客戶做到3.25%,不過這個利率對借款人條件要求很高,不好達到,幫您做到3.7%的利率應該沒問題。”在得知《》記者在北京的購房需求后,張松主動推介道。
“看您想買二手房還是新房。如果是二手房的話,我們這邊還可以幫你代購。”張松向《》記者解釋道,所謂“代購”,其實邏輯很簡單,就是助貸機構幫客戶出錢買房,房子到手后,只要再在銀行做抵押貸款,把錢貸出來還給助貸機構即可。“如果是期房的話,我們就做不了了,新房房本兒一時半會兒下不來。”
張松給記者算了算這筆帳,100萬元的房貸,分30年償還,按照目前市場上最低4.85%的利率要繳納89.97萬元利息,但如果按照3.7%的利率,利息只有65.7萬元,能省下24.27萬元,“這樣少兩個點的利息呢。”
圖源:張松朋友圈
為何會有這樣的利率差異?張松向《》記者坦言,按照他們的操作模式,在銀行辦的就不再是“房貸”,而是“經營貸”,抵押經營貸利息最低可以做到3.7%的利率,50萬元起貸。
圖源:張松朋友圈文案
不過由于經營貸可貸款年限比房貸要短,所以要進行“循環”,即幾年貸一次,貸款到期后再次辦理貸款,以延長還款期限。“貸款時間越短,利率越低,所以‘循環’次數多更省錢。”
自然,再次貸款時,還是少不了張松的幫助。
借款人同樣存在法律風險
央行發布的《2022年7月金融統計數據報告》顯示,7月份人民幣貸款增加6790億元,同比少增4042億元。分部門看,住戶貸款增加1217億元,同比少增2842億元。其中,中長期貸款增加1486億元,同比少增2488億元。
“在國家倡導金融紓困、經濟下行的大背景下,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壓力增大,一些審核、條件可能有一定的放松。”8月23日,中國人民大學智能社會治理中心王鵬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助貸機構的此類操作更多是鉆了政策的漏洞。
王鵬介紹道,很多助貸機構熟悉金融監管政策、金融流程,且從法律層面、操作層面有一定經驗,在銀行審核放松的情況下,通過繞過一些相關審核,鉆政策的漏洞,打時間差的手段開展一些金融活動。這些活動從某種程度來說是不符合現行監管的規定,甚至違法違規的。
而涉及法律風險的不僅僅是助貸機構一方,8月24日,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劉揚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提醒,此類業務可能涉及的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一旦案發,借款人需與助貸機構共同承擔法律責任。
“明知貸款用途為車貸、房貸,卻幫助借款人辦理利率更低的信用貸、經營貸,這是明顯的騙取貸款的行為。”劉揚表示,在助貸機構辦理業務的過程中,借款人也不知不覺一起扮演了欺騙銀行的角色,因此一旦進行追責,借款人也難辭其咎。
“比如部分借款人原本資質、條件不符合銀行信用貸、經營貸等貸款要求,卻按照助貸機構指導,通過提供假資質、假材料,包括假的敘述方式來騙取對應貸款,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也是符合騙取貸款罪的要求的。”劉揚解釋道。
另一方面,如果借款人抱著“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或者伙同助貸機構進行了貸款,實際并未打算償還,造成了銀行的壞賬,則涉及“貸款詐騙罪”,劉揚向《》記者指出。
此外,與正規的助貸機構的業務盈利模式不同,上述助貸機構的“轉貸”業務更多的是通過收取“服務費”來實現盈利的目的。
《》記者在調查過程中了解到,借款人在辦理貸款過程中一方面需要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另一方面需要與助貸機構簽訂委托服務合同,一旦貸款成功發放,借款人需支付1%-3%不等的“平臺服務費”給助貸機構,“如果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需按應付報酬的萬分之五向助貸機構支付違約金。”
“如果此種行為已經形成了一種業務模式,那相應的助貸機構也涉及非法經營罪。”劉揚進一步表示。
而對于以經營貸的方式辦理房貸的行為,去年3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住建部三部門曾聯合印發《關于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強化審慎合規經營,嚴防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
“國家之所以給予經營貸的利息低,是因為鼓勵經營行為,助貸機構將經營貸用于房地產領域,肯定是違背國家方針政策,且違法的。”劉揚指出。
王鵬也同時提醒借款人,警惕部分貸款金額大、周期長,一旦資金鏈發生斷裂,抵押物將有可能被銀行征收,造成人財兩空。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張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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