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買房后空置的業主認為:“一直沒入住,就沒有享受物業服務,為什么還要繳納物業費呢?”實際上,未入住不能成為業主拒繳物業費的合理理由。但有部分情況,可以酌情少交。
律師李寧告訴記者:“如果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業主即使未入住,也應該繳納物業費。”
但業主需要明白的是,有部分物業企業會有不同的規定,可以根據是否入住而減少物業費繳納,減少幅度從一半到九成都可以。因為不管是否入住,物業都在一定程度上看護了所有業主的房子,所以這些房屋依然享受了物業的服務,是否入住不是物業費是否需要繳納的參考因素。
但有幾種情況,業主是可以拒繳物業費的。“由于開發商原因,導致房屋不具備交房條件,這段時間物業費需要開發商承擔;房屋出租后,租賃合同注明物業費由房客來承擔;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拿出有力證據,拒繳物業費;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業主也可以拒繳。”李寧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