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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9月8日消息,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合肥發布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通知指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購房所在地的市、縣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原文如下:
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結合安徽省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推進工作組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國家三部門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皖房辦〔2023〕17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購房所在地的市、縣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成套住房套數,由市、縣不動產登記部門根據居民家庭申請或授權查詢,并出具查詢結果。
本通知自《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印發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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