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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記者 董添)8月28日,成都住建微信公眾號發文,為切實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促進行業轉型升級,推動高質量發展,成都市住建局印發《關于支持商品住房現房銷售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銷售條件明確,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完成配建的公共服務設施,因分期建設暫未完成的,應提交附近可供過渡使用的公共服務設施管理單位出具的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和按時完成配套建設的書面承諾,且完成住宅周邊道路、場地及隔離措施;完成申請樓棟所在施工許可證所載建設內容和規劃核實內容,完成新建住宅附屬設施設備交付使用備案手續,項目“所見即所得、款清即交房”;承諾在銷售階段不設置抵押;現房銷售最低規模為棟。
同日,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商品房銷售政務服務效能,營造對市場主體更加友好的發展環境,成都市住建局出臺《關于優化商品房銷售政務服務工作的通知》。
合理確定預售許可最低規模,商品住房項目可按棟辦理預售許可。開發企業應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開竣工時限進行建設,屬地監管部門須加強土地出讓開竣工履約監管,依法依規對逾期項目進行處置。
完善網簽備案管理,除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項目、定向銷售項目、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端人才購買的商品住房外,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按照《成都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辦法》(成住建發〔2020〕187號)規定的條件辦理網簽備案注銷和變更業務。進一步優化網簽備案服務效能,利用實人認證、電子簽名等技術,推廣使用房屋交易電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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