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高層保障性住房項目深圳龍華樟坑徑項目竣工交付 |
文/圖記者李曉旭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7月3日,深圳市發布《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四個政府規章),將深圳市住房保障體系與國家住房保障體系全面銜接,保障各類住房困難居民住有所居。四個政府規章將于8月1日正式實施。
四個政府規章分別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三類住房的保障對象、申請條件、供應分配方式、租售價格標準、用地保障、建設籌集主體和渠道、建設標準、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范。
執行差異化租售價格標準
在保障對象方面,公共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深圳戶籍居民,以及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一線職工供應;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類人才等群體供應;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深圳戶籍居民供應,結合實際情況逐步將非深圳戶籍常住居民納入供應范圍。
根據不同的住房類型和保障對象,執行差異化的租售價格標準。比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的,租金為市場參考租金的30%,屬于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租金為市場參考租金的3%。前述“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由深圳市發展改革部門根據深圳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并實施動態調整。
另外,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銷售均價按照市場參考價格的50%確定。購房人產權份額按照項目銷售均價占市場參考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同時,購房人按照整套住房享受業主權利,承擔業主義務。購房人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滿5年,需要轉讓所購共有產權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申請轉讓給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明確三類保障性住房面積標準
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積標準是多少?深圳市住房建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家及廣東省相關要求,公共租賃住房戶型建筑面積以60平方米以下為主,新增建設籌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戶型建筑面積以70平方米以下為主,共有產權住房戶型建筑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
在配租、配售標準方面,四個政府規章也作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建筑面積標準按照符合條件的家庭人口數確定,單身居民以不超過35平方米為主,2人家庭以不超過50平方米為主,3人以上(含3人)家庭以不超過60平方米為主,建筑面積超過70平方米的房源,優先面向5人以上(含5人)家庭配租,根據供需情況也可以面向4人家庭配租。
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建筑面積標準按照符合條件的家庭人口數確定,3人以下(含3人)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為65平方米左右,4人以上(含4人)家庭為85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積8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面向3人家庭配售,具體在配售通告中明確。
在住房品質方面,深圳將全力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品質,讓各類群體住得更加安心、暖心、舒心。同時,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文化娛樂、體育、社康中心、養老、托幼等設施,并完善周邊基本公共服務、便民商業服務、市政基礎等設施,堅持交通、教育、醫療等有關配套設施與新建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通過多種渠道籌建三類住房
根據四個政府規章,在建設籌集方面,三類住房通過多種渠道建設籌集,包括:新供應建設用地建設,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建設,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自有用地建設,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原農村集體用地建設,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用地建設,歷史遺留未完善出讓手續用地建設,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軌道交通用地建設,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籌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
在監管方面,四個政府規章明確,承租人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期間,存在擅自轉租、互換、出借、改建、擴建公共租賃住房等違法違規行為,將通過限期改正、罰款、一定年限內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請等方式處理;承租人在承租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存在以租代購等方式變相購買保障性租賃住房等違法違規行為,將通過限期改正、罰款等方式處理;購房人在共有產權住房使用期間,存在擅自互換、出借、出租、轉讓、抵押、改建、擴建等違法違規行為,將通過限期改正、罰款、一定年限內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請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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