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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市直、駐惠單位和國有企業住房基金的管理,近期,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草擬了《惠州市市直、駐惠單位和國有企業住房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市直、駐惠單位和國有企業住房基金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公房實施住房制度改革后公房出售收入中的單位留存部分,是單位所有的住房專項資金。它用于單位房改房公共設施設備維修,駐惠單位住房基金用于單位房改房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及支付未參與房改職工的住房補貼發放等用途。
意見稿明確,市直、駐惠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房改房上市交易按規定補交的差價房款由產權人交回原產權單位,并按規定存入住房基金主管部門住房基金專戶 (原產權單位) 內統籌管理,直管公房上市交易補差價款,納入本級住房基金。
另單位房改房公共設施設備維修申請住房基金,維修項目預算達到5萬元以上的,需第三方造價公司審核的工程結算書;由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派工作人員現場勘查核實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確定使用住房基金的金額,并由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序履行批準手續。未經批準,經辦銀行不予辦理撥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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