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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證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常態化發行相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加強二級市場建設。健全二級市場流動性支持制度安排,完善做市機制,加強對做市商的考核評價,督促其積極履行做市義務,適時推出REITs實時指數。
《通知》提出,分類調整項目收益率和資產規模要求。申報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特許經營權、經營收益權類項目,基金存續期內部收益率(IRR)原則上不低于5%;非特許經營權、經營收益權類項目,預計未來3年每年凈現金流分派率原則上不低于3.8%。落實中央“房住不炒”要求,充分考慮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保障屬性,鼓勵更多保障性租賃住房REITs發行,首次申報發行REITs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當期目標不動產評估凈值原則上不低于8億元,可擴募資產規模不低于首發規模的2倍。
《通知》還明確了大類資產準入標準。總結試點經驗,對產業園區、收費公路等實踐較多的資產類型,按照“成熟一類、推出一類”的原則,細化完善審核和信息披露要點,對項目質量從嚴要求,并以適當方式向市場公開,加快成熟類型資產的推薦審核透明度和發行上市節奏。同時,建立常態化會商機制,著力解決“新類型”項目面臨的重大疑難和無先例問題,并通過培訓、典型案例分享等方式向市場公開,加快試點項目進展,引導市場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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