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全國縣級地區基本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體系,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全覆蓋。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活垃圾分類重點城市、“無廢城市”建設地區以及其他地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應建盡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不具備建設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縣級地區,通過填埋等手段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到2030年,全國縣級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供給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技術、商業模式進一步成熟,除少數不具備條件的特殊區域外,全國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基本滿足處理需求。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指導意見提出,科學配置分類投放設施。各地要綜合考慮轄區自然條件、氣候特征、經濟水平、生活習慣、垃圾成分及特點等因素,科學構建與末端處理能力相適應的縣級地區生活垃圾分類方式,并相應配備生活垃圾投放設施,避免出現“先分后混”。因地制宜健全收運體系。縣級地區要根據轄區地域特點、經濟運輸半徑、垃圾收運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設收集點、收集站、中轉壓縮站等設施,配備收運車輛及設備,健全收集運輸網絡。到2025年年底,東部地區實現縣級地區收運體系全覆蓋,中部地區基本實現縣級地區收運體系全覆蓋,西部和東北地區有條件的縣級地區實現收運體系全覆蓋。健全資源回收利用體系。鼓勵有條件的縣級地區根據生活垃圾分類后可回收物數量、種類等情況,統籌規劃建設可回收物集散場地和再生資源回收分揀中心,推動建設一批技術水平高、示范性強的資源化利用項目。
同時,充分發揮存量焚燒處理設施能力。各地要根據現有焚燒處理設施能力、負荷率等因素,在保障運行經濟性的前提下,進一步健全與焚燒處理能力相匹配的收運系統,盡可能擴大設施覆蓋范圍,確保現有設施處理能力得到充分利用?,F有焚燒處理設施年負荷率低于70%的縣級地區,原則上不新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東部等人口密集縣級地區,生活垃圾日清運量達到建設規?;贌幚碓O施條件的,要加快發展以焚燒為主的垃圾處理方式,適度超前建設與生活垃圾清運量增長相適應的焚燒處理設施。鼓勵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建設城鄉一體規?;贌幚碓O施。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等人口密度較低、生活垃圾產生量較少、不具備單獨建設規?;贌幚碓O施條件的縣級地區,可通過與鄰近縣級地區以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設焚燒處理設施。西藏、青海、新疆、內蒙古、甘肅等人口密度低、轉運距離長、焚燒處理經濟性不足的縣級地區,且暫不具備與鄰近地區共建焚燒設施條件的,可繼續使用現有無害化填埋場,或嚴格論證選址、合理規劃建設符合標準的生活垃圾填埋場。
指導意見指出,選擇適宜地區開展試點。以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邊境地區為重點,選取人口密度較低、垃圾產生量較少的部分縣級地區積極開展小型焚燒試點,重點圍繞技術裝備、熱用途、運營管理模式、相關標準等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對試點地區的小型焚燒設施,各地可在試點期間根據實際確定適用的技術參數和標準要求。
指導意見還提出,積極推動存量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提標改造,持續提升設施運行管理水平,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逐步推動將生活垃圾收集站、轉運站以及焚燒廠內垃圾運輸、卸料、貯存等設施進行密閉式改造。加強存量填埋設施規范化運行,補齊滲濾液、填埋氣等處置設施短板;規范有序開展到期填埋設施封場治理工作。各地要加強新上生活垃圾焚燒項目質量管理,項目建設應符合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等相關標準,落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技術措施及工作程序。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和排放監管體系,提升全流程監管水平,強化污染物排放監管和日常監管,加強對焚燒飛灰處置、填埋設施滲濾液處理的達標監控。
指導意見提出,積極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對生活垃圾小型焚燒試點予以支持,充分發揮引導帶動作用。將符合條件的縣級地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
摘自《中國建設報》2022.11.30宗邊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全國縣級地區基本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體系,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全覆蓋。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活垃圾分類重點城市、“無廢城市”建設地區以及其他地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應建盡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不具備建設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縣級地區,通過填埋等手段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到2030年,全國縣級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供給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技術、商業模式進一步成熟,除少數不具備條件的特殊區域外,全國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基本滿足處理需求。
指導意見提出,科學配置分類投放設施。各地要綜合考慮轄區自然條件、氣候特征、經濟水平、生活習慣、垃圾成分及特點等因素,科學構建與末端處理能力相適應的縣級地區生活垃圾分類方式,并相應配備生活垃圾投放設施,避免出現“先分后混”。因地制宜健全收運體系??h級地區要根據轄區地域特點、經濟運輸半徑、垃圾收運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設收集點、收集站、中轉壓縮站等設施,配備收運車輛及設備,健全收集運輸網絡。到2025年年底,東部地區實現縣級地區收運體系全覆蓋,中部地區基本實現縣級地區收運體系全覆蓋,西部和東北地區有條件的縣級地區實現收運體系全覆蓋。健全資源回收利用體系。鼓勵有條件的縣級地區根據生活垃圾分類后可回收物數量、種類等情況,統籌規劃建設可回收物集散場地和再生資源回收分揀中心,推動建設一批技術水平高、示范性強的資源化利用項目。
同時,充分發揮存量焚燒處理設施能力。各地要根據現有焚燒處理設施能力、負荷率等因素,在保障運行經濟性的前提下,進一步健全與焚燒處理能力相匹配的收運系統,盡可能擴大設施覆蓋范圍,確?,F有設施處理能力得到充分利用?,F有焚燒處理設施年負荷率低于70%的縣級地區,原則上不新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東部等人口密集縣級地區,生活垃圾日清運量達到建設規?;贌幚碓O施條件的,要加快發展以焚燒為主的垃圾處理方式,適度超前建設與生活垃圾清運量增長相適應的焚燒處理設施。鼓勵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建設城鄉一體規模化焚燒處理設施。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等人口密度較低、生活垃圾產生量較少、不具備單獨建設規?;贌幚碓O施條件的縣級地區,可通過與鄰近縣級地區以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設焚燒處理設施。西藏、青海、新疆、內蒙古、甘肅等人口密度低、轉運距離長、焚燒處理經濟性不足的縣級地區,且暫不具備與鄰近地區共建焚燒設施條件的,可繼續使用現有無害化填埋場,或嚴格論證選址、合理規劃建設符合標準的生活垃圾填埋場。
指導意見指出,選擇適宜地區開展試點。以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邊境地區為重點,選取人口密度較低、垃圾產生量較少的部分縣級地區積極開展小型焚燒試點,重點圍繞技術裝備、熱用途、運營管理模式、相關標準等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對試點地區的小型焚燒設施,各地可在試點期間根據實際確定適用的技術參數和標準要求。
指導意見還提出,積極推動存量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提標改造,持續提升設施運行管理水平,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逐步推動將生活垃圾收集站、轉運站以及焚燒廠內垃圾運輸、卸料、貯存等設施進行密閉式改造。加強存量填埋設施規范化運行,補齊滲濾液、填埋氣等處置設施短板;規范有序開展到期填埋設施封場治理工作。各地要加強新上生活垃圾焚燒項目質量管理,項目建設應符合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等相關標準,落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技術措施及工作程序。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和排放監管體系,提升全流程監管水平,強化污染物排放監管和日常監管,加強對焚燒飛灰處置、填埋設施滲濾液處理的達標監控。
指導意見提出,積極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對生活垃圾小型焚燒試點予以支持,充分發揮引導帶動作用。將符合條件的縣級地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
摘自《中國建設報》2022.11.30宗邊
關鍵詞: 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