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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6月9日,住建部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據悉,《通知》明確了8方面的具體要求,按照誰所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是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實施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嚴格執行法定情形下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設計單位、裝飾裝修企業的規定;設計單位承攬房屋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業務時,應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進行設計;裝飾裝修企業承攬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施工業務時,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按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和房屋建筑安全,確保裝飾裝修質量。
此外,管理單位在為裝修人辦理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登記手續時,要告知裝飾裝修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加強裝飾裝修活動現場的巡查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時報告屬地街道辦事處、城管執法平臺、有關部門或12345熱線依法處理;街道辦事處要加強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充分發動群眾監督裝飾裝修活動,暢通投訴渠道,及時受理群眾、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報告或投訴;各地城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群眾和單位投訴、報告的裝飾裝修違法違規行為,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要依法予以查處;屬于其他部門監管職責的,要移交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另悉,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健全裝飾裝修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建立權責清晰的接訴處置機制,加強監督管理;各地要充分利用社區宣傳欄、小區公示欄、電子顯示屏、“兩微一端”等多種形式加強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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