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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4月11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和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印發,明確了適用對象、適用條件、高端和緊缺人才范圍、辦理程序、監督管理等內容。
《辦法》指出,對合作區納入清單管理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來源于合作區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辦法》還指出,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須具備以下條件:遵守法律法規、依法誠信納稅;從事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鼓勵類產業目錄》所列產業領域,或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
在合作區實際工作,與在合作區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機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服務合同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合作區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享受豁免繳納內地社會保險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內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等除外。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條規定的同時,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在某一領域或專業處于領先水平,作出突出貢獻且得到社會認可的人才,具體認定辦法由合作區執委會另行制定;或者在合作區年度收入達到5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人才。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緊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條規定的同時,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士及以上學位(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同等學歷、學位);或具備助理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經備案后的境外同等職業資格;或取得技師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經備案后的境外同等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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