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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財經劉治穎2月24日,ST曙光(SH600303)收到上交所關于對公司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經查明,2022年8月19日,ST曙光披露半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2年半年度實現歸母凈利潤-0.84億元至-1.26億元,實現扣非后凈利潤-0.90億元到-1.36億元。公司披露稱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響,公司主要生產基地丹東地區停工停產,公司整車及車橋銷售業績不及預期。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實現歸母凈利潤-1.05億元,扣非后凈利潤-1.13億元。
公司半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但未根據規則要求在半年度結束后15日內及時、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5.1.1條等有關規定。就上述違規事實和公司其他違規行為,上交所已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紀律處分決定。
據悉,時任財務總監馬浩旗作為財務事項負責人,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張芳卿作為財務會計事項的主要督導人員,對公司業績預告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上交所決定對ST曙光時任財務總監馬浩旗、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張芳卿予以監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