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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財經劉治穎1月11日,皇庭國際(SZ000056)收到深交所《關注函》。
據悉,2023年1月11日,皇庭國際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擬向德興市意發功率半導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意發功率”)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業務人員授予限制性股票4,401萬股,約占公司股本總額的3.76%。考核年度為2023年至2025年,業績考核目標為意發功率2023年、2024年、2025年營業收入分別不低于2億元、2.2億元、2.5億元。
皇庭國際僅持有意發功率27.8145%的股權。對此,深交所要求皇庭國際說明擬對意發功率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業務人員授予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是否有利于保護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草案》顯示,皇庭國際擬向28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401萬股,其中向邱善勤、史立功、吳凱、李亞莉分別授予660萬股、150萬股、300萬股、330萬股,向核心業務人員合計授予2,961萬股,占擬授予數量的67.28%。深交所要求皇庭國際結合授予對象的職責、任職時間、工作業績、對公司經營情況的貢獻等,說明激勵對象及其獲授限制性股票數量的確認依據與其貢獻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情形;公司披露授予對象是否為意發功率直接或間接股東,如有,說明對相關人員實施激勵的合理性,是否為收購意發功率的一攬子安排。
此外,皇庭國際于2022年6月18日披露的《關于收購德興市意發功率半導體有限公司的進展公告》顯示,轉讓方承諾意發功率應實現營業收入目標和利潤目標,其中2023年、2024年利潤應分別達到3500萬元、4500萬元,如意發功率未完成前述業績承諾,公司子公司有權要求轉讓方按照業績未完成比例,退還不超過20%的轉讓款。深交所要求皇庭國際結合上述業績承諾說明本次激勵計劃中業績考核目標僅設置營業收入指標的合理性,結合意發功率歷史業績及其變動情況、所在行業及業務發展趨勢、在手訂單等情況說明業績考核指標的確定依據,考核指標是否科學、合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