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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12月9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發布《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鼓勵農村居民進城購房的指導意見》,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意見提出,對自愿騰退宅基地進城購房的農村居民定向銷售限價商品房,并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限價商品房可由各縣市有關國有企業在城區或輻射帶動能力強的中心鎮建設。對未騰退宅基地進城購房的農村居民,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限價商品房銷售價格、購房補貼標準由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
此前10月下旬,湖北恩施州住建局印發關于征求《關于推動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意見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提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重新購買商品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