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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11月23日,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主承銷商,披露關于宜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違約后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據悉,宜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發行宜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17宜華企業MTN002”,發行金額10億元,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5.80%,到期日為2020年7月26日,實際兌付日為2020年7月27日。
該債券由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主承銷商。根據上海清算所公告顯示,截至2020年7月27日日終,上海清算所未收到宜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支付的付息兌付資金,無法代理發行人完成付息兌付工作。
據此,主承銷商就處置工作相關進展情況及后續工作安排進行公告,督促發行人盡快制定本息償還計劃,多方籌措付息兌付資金,盡快向持有人償付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同時,持續督導發行人嚴格按照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相關自律規則規定,定期披露后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督促發行人盡快落實“17宜華企業MTN002”第一次持有人會議、第二次持有人會議以及第三次持有人會議表決通過的各項議案。根據17宜華企業MTN002第二次持有人會議和第三次持有人會議表決通過的相關議案要求,密切關注付息資金落實情況,督促發行人盡快落實相關擔保手續。
此外,后續工作安排包括根據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相關自律規則規定、持有人會議規程相關要求以及《宜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募集說明書》相關約定,適時召開持有人會議;保持與債券持有人及相關中介機構密切溝通,并嚴格按照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相關自律規則規定及《宜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募集說明書》相關約定,做好17宜華企業MTN002相關處置工作,定期披露后續處置工作進展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