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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財經訊孫肅博6月7日,三亞市引發《農村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將自2022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6日。
《辦法》提出,宅基地盤活利用,在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的基礎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宅基地經營權,由宅基地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開發利用宅基地,以此促進農民增收和產業發展。
《辦法》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依法決定宅基地經營權是否流轉,以及流轉的對象、方式、期限等。宅基地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辦法》指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的,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宅基地經營權流轉合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受讓方就宅基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期限、價款等進行協商并簽訂流轉意向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