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房屋業主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幫助服務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增強市場主體活力,日前,云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聯合發布《關于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公告》。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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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含單位和個人),免租期間(以減租方式減免租金的可換算成免租期)免征相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服務業是指:《國家統計局關于修訂〈三次產業劃分規定(2012)〉的通知》(國統設管函〔2018〕74號)確定的第三產業。
小微企業是指: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劃分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減免租金是指:按月免收1個月(含)以上租金;通過定額或比例等其他方式減免租金,按照2022年有效合同(協議)計算,減免金額達到1個月(含)以上租金。減免租金超過1個月但不足1個半月的,按1個月計算;減免租金超過1個半月但不足2個月的,按2個月計算,以此類推。
二、上述優惠由符合免征條件的納稅人申報即享受,納稅人可選擇在今年申報期前或申報期內進行申報。
(一)符合免征條件的納稅人申報即享受是指:納稅人根據具體政策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將有關資料留存備查,并對申報情況、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納稅人可選擇在今年申報期前或申報期內進行申報是指: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從價計征房產的房產稅,上半年申報繳納期限為6月1日至15日內,下半年申報繳納期限為12月1日至15日內;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按縣級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繳納期限進行申報繳納。納稅人可在申報期內申報減免,也可在申報期前申報減免。
(三)納稅人應選擇“減免性質代碼”為“出租方為承租方減免租金減免房產稅08011608”和“出租方為承租方減免租金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10011608”。
(四)納稅人應將減免租金協議、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
(五)納稅人依法享受上述階段性優惠政策期滿后,不影響繼續適用其他稅收優惠。
三、納稅人依法享受上述階段性稅收優惠政策期滿后及其他不在上述優惠政策享受范圍內的納稅人,如符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條件的,可向縣級稅務機關提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申請,縣級稅務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審核辦理。
四、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告印發之前已繳納應予減免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稅款中抵減或依申請予以退還。
來源:云南省財政廳